成立业主委员会需遵循《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流程由业主共同发起,在街道办、乡镇政府或社区居委会指导监督下进行。
流程始于发起筹备。小区内占比达到规定要求的业主可联名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在核实情况后,会指导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及街道或社区代表组成,负责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确认业主身份与投票权数。
随后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形式可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大会需审议并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与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过程与结果应作详细记录。
选举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持相关文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备案。备案材料通常包括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及委员名单。备案通过后,业主委员会依法正式成立,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