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通常指双方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所需核心材料基本一致,关键在于提前确认并备齐。
双方需提供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应与实际情况相符,通常显示为“未婚”、“离婚”或“丧偶”。若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双方还需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信息应与户口簿信息一致。若证件遗失或过期,应提前补办。
双方需提交三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背景一般为红色,可提前咨询登记处规格或现场拍摄。再婚当事人需携带证明婚姻状况的法律文书,如离婚证、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丧偶者通常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非本地户籍人员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部分登记机关可能对跨区域办理有内部要求,建议提前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向拟前往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具体咨询,确认材料细节与办理流程,避免遗漏。双方本人必须共同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